1.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。
2.审议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,审定学院学科发展、师资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等专项规划、方案及重要项目。
3.组织申报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;
4.组织考核全校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;
5.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、项目结项等全过程管理和研究经费的管理;
6.组织有关专家对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估、考核并据以提出支持、调整或撤消的意见;
7.组织申报国家级、部委省市级和各类专项科研成果奖励;
8.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上述各类奖励的申报材料;
9.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档案的整理、归档;
10.组织校内大型科研论坛;
11.组织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;
12.就重要学术问题向学院有关业务部门和学术机构提出质询议案,或就其中重要项目进行评议;
13.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版权所有: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
学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
邮编:130117